一、 组织人事工作管理职责
1、办理博士后的进、出基地等手续。
2、负责审核确定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档案保管和转递。
3、协助安排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的工作,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4、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科研工作管理职责
1、帮助博士后进行科研选题,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制订的科研工作计划书,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博士后的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等工作。
2、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申报。
3、负责博士后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以及博士后离站时用科学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交接登记手续等。
4、对博士后的日常工作及科研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情况为博士后配备工作小组或助手。
5、对不适合继续做博士后人员提出终止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意见。
6、审查延长博士后工作期限。
三、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的筹措及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的管理。
2、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经费有权追回。
四、后勤工作管理职责
1、负责安排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
2、制订博士后配置家具标准,并负责家具的配置和管理。
3、协助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遇到的日常生活问题。
五、保卫工作管理职责
按无锡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协助办理博士后户口的落迁、博士后配偶及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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